2023年新余市、县重点中学招聘引进教师公告?
根据新余市、县(区)重点中学(市职业教育中心)教学工作需要,经批准,新余市、县(区)重点中学(市职业教育中心)面向高校招聘引进教师15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国内高校2023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或研究生层次所学专业为师范类,其中体育、物理学科是否为师范类专业不作要求),具有硕士学位。
2.国内承担有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的师范大学2023届师范类专业(其中体育、物理、计算机、电子商务学科是否为师范类专业不作要求)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
上述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高中及以上与招聘引进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为高中、中职及以上与招聘引进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招聘引进单位、岗位、学历、人数、专业等方面具体条件(含报名岗位代码)详见《新余市、县(区)重点中学(市职业教育中心)招聘引进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2)。
2.体育、物理、计算机、电子商务学科非师范类专业以及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工业机器人、数控(机电一体化)和电子商务教师岗位〕专业分类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印的2022年版《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执行。
四、招聘工作时间及地点
1.招聘工作时间
市直学校(职教中心):2023年2月16 日- 2月19 日。
县(区)学校:2023年2月21 日- 2月24日
2.招聘工作地点:待定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实行考生诚信报名,招聘引进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要求,诚信报考,每个考生可分别报市直学校(职教中心)、县(区)学校各一个岗位(考生如经考试与市直学校签约后,就不能再参加县区学校的招聘考试)。
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2)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1月18日09:00至2月12 日17:00期间,应聘考生可登录“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新余市人事考试网”(index.html),分别登录“2023年新余市直重点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招聘引进教师”或“县(区)重点中学招聘引进教师(新余市)”报名专题,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相关信息。
(3)考生可通过注册手机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打印报名表(附件4),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人员请下载《报名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市直学校(职教中心)的,请于2023年2月16 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现场报名;报考县(区)学校的,请于2023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待定。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考生均须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时间
市直学校(职教中心):2023年2月16 日09:00-11:30,15:00-17:00。
县(区)学校:2023年2月21日09:00-11:30,15:00-17:00。
考生逾期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地点:待定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供审查原件,同时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①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
③招聘引进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若暂未取得,需签订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④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登记(推荐)表;
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实行网上签约的由学校出具未签约证明);
⑥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含成绩、开设的课程);
⑦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⑧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方能取得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引进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笔试、面试通知单领取地点待定。
1.音乐、体育岗位
(1)面试
①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
市直学校:2023年2月16日17:00-18:00。
县(区)学校:2023年2月21日17:00-18:00。
考生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②面试时间:
市直学校:2023年2月17日。
县(区)学校:2023年2月22日。
③面试地点:待定。
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
通过资格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引进计划。
(2)笔试
根据报考招聘岗位考生的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笔试人员(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且考生面试成绩均达合格线,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招聘引进小组同意,全部进入笔试环节;末位面试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笔试),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参加笔试。
①笔试时间
市直学校:2023年2月17日15:30-17:30。
县(区)学校:2023年2月22日15:30-17:30。
②笔试地点:待定。
2.其它学科岗位
(1)笔试
①领取笔试通知单时间:
市直学校(职教中心):2023年2月17日10:00-12:00。
县(区)学校:2023年2月22日10:00-12:00。
考生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②笔试时间
市直学校(职教中心):2023年2月17 日15:30-17:30。
县(区)学校:2023年2月22日15:30-17:30。
③领取笔试通知单及笔试地点:待定。
(2)面试
根据报考招聘岗位考生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招聘引进小组同意,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末位笔试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①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
市直学校(职教中心):2023年2月18 日15:00—17:00。
县(区)学校:2023年2月23 日15:00—17:00。
考生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②面试时间:
市直学校(职教中心):2023年2月19 日。
县(区)学校:2023年2月24 日。
③领取面试通知单及面试地点:待定。
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
入闱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引进计划。
(四)考试内容及形式
1.笔试
体育、物理、计算机、电子商务等4个学科为学科专业知识。
其他学科为教育综合知识,命题依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大纲(2022年修订版)》。
2.面试
(1)面试教材
①新余市、县(区)重点中学各学科及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市职教中心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历史教师岗位面试教材均为江西省现行高中一年级上册教材;
②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中职)电子商务岗位面试教材为《网
店运营基础(初级)》(高等教育出版社,“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中职)学前教育岗位面试教材为《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中职)数控(机电一体化)面试教材为《机械基础》(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第六版),中职工业机器人教师岗位面试教材为《工业机器人基础》(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面试形式: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40
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答辩2分钟,面试采用百分制,其中试讲分值80分,答辩分值20分。
(3)面试具体内容
①试讲。
试讲具体内容由评委在面试当天在监察员监督下现场命题,考生代表现场抽题,再依次备课、试讲。
②答辩。
由评委现场提问。
(4)面试程序
①报到、候考。
参加面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在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报到时间前到达面试考场的候考室报到,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而后实行封闭管理。
②抽签。
参加面试考生须进行抽签并按序号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③试讲、答辩。
考生在联络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后进行试讲、答辩。
(五)计分办法
音乐和体育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60÷面试总分);其他学科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和5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
六、确定拟招聘引进人员与签约
1.确定拟招聘引进人员
招聘考试程序结束后,按招聘引进名额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引进人员。
如出现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则以同分考生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招聘引进人员。
若有入闱拟招聘引进考生在本公告招聘引进教师工作期内(市直学校及职教中心截止2023年2月19日,含19日;县区学校截止2023年2月24日,含24日)放弃,从该招聘引进岗位中依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末位入闱拟招聘引进人员总成绩相同,以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学校与已确定的拟招聘引进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七、招聘引进与管理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定),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
(二)体检。
拟招聘引进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要求进行。
有特殊行业体检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引进资格。
(三)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公示。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引进单位提出拟招聘引进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新余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分别进行公示。
(五)聘用管理。
公示期后,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招聘引进人员聘用备案手续。
拟招聘引进人员于2023年秋季开学前持证上岗,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招聘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招聘引进的教师人才一经聘用,须在本市、县(区)所属学校服务不少于五年周年。
八、其他
1.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地点确定等有关事宜,将在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生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时请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新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新余市人社局:0790-6736011
新余市教育局: 0790-6435568(岗位招聘条件政策咨询)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教育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1:新余市市直重点中学(市职业教育中心)招聘引进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2:县(区)重点中学招聘引进教师岗位信息表(新余市)
附件3: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
附件4:新余市市、县(区)重点中学(市职业教育中心)引进教师现场报名表
新余市、县(区)重点中学(市职业教育中心)招聘引进教师更正公告
《新余市、县(区)重点中学(市职业教育中心)招聘引进教师公告》附件2中下列岗位代码更正:
1.分宜中学-高中物理招聘岗位原代码101320002003更正为“101330002003”。
2.分宜四中-高中物理招聘岗位原代码101320002011更正为“101330002011”。
3.新余市第十六中学-高中物理岗位原代码101320002020更正为“101330002020”。
特此公告。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教育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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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徐州新沂市第三中学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充实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新沂市第三中学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30人。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www.xyrsjjy.com/
)、新沂教育官网(月、3000元/月“钟吾英才”生活补贴及租房补贴(“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按上述标准上浮30%)。
(四)首次在新沂购买自住房屋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发放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其中“双一流”高校博士毕业生发放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五)师范类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师范专业学生考核奖3000元/月。
(六)五年内免费提供宿舍。
(七)高考奖励。
(八)符合特殊条件的,一事一议。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招聘对象为2023年毕业生〔含2022年获得国(境)外学历,现已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2023年毕业生报名。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2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之间出生)。
应聘人员须具有《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学位。
2023年毕业生在报名时可先提供所在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六)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2023年毕业生须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其它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
专业条件由新沂市教育局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7.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招聘工作组到有关师范院校进行招聘政策宣讲,并接受现场报名。
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报名时间及地点:
招聘单位
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地点
新沂市第三中学2023年2月23日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招聘会场待定江苏师范大学本次校园公开招聘采取分时分站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分站考试的方式。
上一站招聘计划完成后,不再招聘同岗位人员,将在下一站继续招聘剩余空缺岗位,相关信息将提前在新沂教育官网上发布。
江苏师范大学报名时间在新沂教育官网另行通知。
如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相关信息将在新沂教育官网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二)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新沂市第三中学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及岗位要求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2023年毕业生还需提供一下材料:
1.学生证,2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2.《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网签证明)。
3.学院或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
4.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
按2023年毕业生报名的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电子照片,并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按顺序排放。
因应聘人员提供的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到其本人,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资格审核
新沂市教育局分站现场组织应聘人员资格审核工作。
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新沂市教育局通知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新沂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新沂市第三中学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
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新沂市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
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2. 应聘人员在同一招聘地点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
报名结束后,岗位招聘计划达到开考比例的,新沂市教育局组织考试。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新沂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放弃报考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分站面试方式进行,由新沂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采取演课加答辩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准备时间40分钟,演课和答辩时间20分钟。
(三)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根据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新沂教育官网上公布应聘人员的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新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新沂市教育局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
体检结果由新沂市教育局通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新沂市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新沂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新沂市教育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新沂好就业网站和新沂教育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学习单位、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新沂市教育局负责查实。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新沂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新沂市教育局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1年)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1年)。
九、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新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聘政策
新沂市第三中学:0516-67025162,13952100255
新沂市教育局:0516-88922340,18796340809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8922218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6-88891317
新沂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监督电话:0516-88923859
新沂市教育局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新沂市第三中学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新沂市第三中学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doc
附件4: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中学教师的招聘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学教师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