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简历攻略 > 开题报告简约ppt模板-开题报告PPT模板的制作步骤有哪些?

开题报告简约ppt模板-开题报告PPT模板的制作步骤有哪些?

2024-02-01 12:39:44

开题报告简约ppt模板-开题报告PPT模板的制作步骤有哪些?

开题报告简约ppt模板-开题报告PPT模板的制作步骤有哪些?

求毕业设计开题报告PPT模板

叮当设计分享-论文答辩开题报告通用PPT模板.zip免费下载

链接:

提取码:cnrh

幻灯片模板即已定义的幻灯片格式。PowerPoint和Word、Excel等应用软件一样,都是Microsoft公司推出的Office系列产品之一,主要用于设计制作广告宣传、产品演示的电子版幻灯片,制作的演示文稿可以通过计算机屏幕或者投影机播放;利用PowerPoint,不但可以创建演示文稿,还可以在互联网上召开面对面会议、远程会议或在Web上给观众展示演示文稿。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普及,PowerPoint的应用越来越广。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

开题报告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毕业论文

开题报告

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

文献综述

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范文

格式条款

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

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法律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企业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其它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实践中,

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工业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历史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中国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个人认为,在现代社会经济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法律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计算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企业。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买卖合同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以及范文

4.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5.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模板

开题报告PPT模板的制作步骤有哪些?

开题报告PPT制作步骤:

1、标题:在制作PPT的时候,一般是在办公资源网上找的模板。不过选择模板时,也要注意不要搞的太花哨,尤其是PPT中动画效果不要太多。在首页把开题的题目写上,题目把自己的研究内容表达清除即可,不需要太长。

2、目录:接着,是整个PPT的目录部分,大致分了四个部分。在场的老师会根据叙述来给出相应的意见,所以PPT在分块的时候也不需要太多,但是必须要把自己想要做的内容讲清楚。

3、研究背景:在研究背景这个大项中首先可以讲一下目前的背景,背景的话就是写写目前在某个领域需要这方面研究或者这方面研究还有提升空间等等。

4、研究内容:接着针对上述研究的不足,就可以阐述一下自己要研究的内容了,这里把自己想要研究的内容罗列一下。

5、致谢:在PPT的结尾不要忘了致谢。

开题报告简约ppt模板-开题报告PPT模板的制作步骤有哪些?

幼儿园微型课题研究开题报告

【 #报告# 导语】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幼儿园微型课题研究开题报告,欢迎阅读!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音乐活动是幼儿园教育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艺术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应充分发挥艺术的情感教育功能,促进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鼓励幼儿用不同艺术形式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

在国外,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以独创性的节奏教学而广泛流传,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但在有些教学方法上还不能为我们教师所运用。同时,奥尔夫认为,我们的教学应当结合本国的国情,适合当地的幼儿教育的发展状况,这是当今世界幼儿教育的发展趋向。

音乐能陶冶性情,激发幼儿的美感,挖掘幼儿的艺术潜能。音乐节奏活动一直是我园教师的一个薄弱环节,许多教师对它是“又爱又怕”。近两年,我在对外开放和外出学习观摩时,重点关注音乐教学活动,感受到现在节奏活动在幼儿园教学活动中的改革方向及整体音乐教学法带给我们的启示。本课题旨在通过生活中的实例,来研究幼儿音乐节奏活动的教育途径。尝试利用生活中的实例,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幼儿实施良好的音乐节奏感的培养,使幼儿对节奏活动产生兴趣和敏感性,产生“创造”的冲动,使幼儿在音乐基本素质上得到一定的提高,同时解决好音乐节奏活动教学中教师技能传播与幼儿主动性、创造性能力发挥之间一个“度”的正确把握问题,真正让幼儿发现、认识并表现出节奏的美、音乐的美,使幼儿的音乐节奏感得到良好的发展。

二、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

20世纪80年代,全球范围内掀起了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改革运动,美国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其中将音乐教育就推上了重要的位置,从1838年美国将音乐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波士顿马塞州的一个公共学校设立至今,美国的音乐教育走过了170多年的发展历程。

近几年来,中国的许多教育人士对幼儿音乐教育也进行了研究,上海一所幼儿园的教师就幼儿音乐兴趣的培养进行了研究,她们认为,兴趣起着动力和促进作用,培养音乐兴趣是幼儿学习音乐、伴随幼儿音乐成长的第一步。在构思幼儿音乐兴趣培养图式中,一是注重流程化,即把音乐兴趣培养放在首位,在日常音乐教育、专业音乐教育、家庭音乐教育等各个领域加强联络和交流,把激发幼儿的音乐兴趣贯穿其中;二是注重系列化,即把音乐兴趣的培养目标有序地落实到各个领域,形成培养的系列;三是注重一体化,幼儿音乐兴趣的培养不仅局限于幼儿园音乐活动本身,还在于音乐专业教师加盟和家庭早期的音乐启蒙及教育,三位一体,构成幼儿音乐兴趣培养基本网络。

三、课题的核心概念及其界定

节奏是音乐的生命,是音乐生命的源泉。音乐节奏感有助于培养儿童协作意识和技能,儿童对音乐节奏感的意识是很强的。节奏应该是严格准确的,决不是机械的,因为节奏是表现音乐的重要因素;音乐是传达人的情感,是具有生命力的,所以其节奏也应该是活的,有时紧,有时松,像人的脉搏,随着情绪变化而有快慢的变化;但它的松紧是依据音乐的自然流露,不能随心所欲。音乐的松紧较难把握,因为音乐是千变万化的,没有一个固定的公式,它更多的是一种感觉的培养和提高。

生活化:“生活”是指人的各种日常活动或指人的生存、活着,它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化”是指转变为某种性质的活动状态。本课题将“生活化”界定为教师从周围生活中选取音乐教学资源,使幼儿在感到亲切、温暖、充满人情味,自然轻松的环境中得到教育,促使幼儿各种能力的发展。

四、课题研究的理论支撑

1.陈鹤琴的教育思想:“喜欢音乐是儿童的天性,儿童的本能,音乐在儿童生活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音乐教育“应利用音乐来改善儿童的意志,陶冶儿童的情感,使儿童表现真实的自己,导向于创造性的发展。……”陈老还认为,教育应当来源于生活,要从生活中寻找事例,对幼儿进行教育。

2.奥尔夫音乐教育理念:奥尔夫认为音乐构成的第一要素是节奏,不是旋律。节奏可以脱离旋律而存在,旋律则不可能脱离节奏而存在,特别强调从节奏入手进行音乐教育。奥尔夫的教学体系中有一些节奏练习的方法,如:语言节奏练习、声势练习、多声部及合声的节奏练习、轮说节奏练习,变奏节奏练习等。这些练习方式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教学方法基础。

3.皮亚杰建构主义理论:“幼儿通过游戏和尝试活动,在不断选择、探索中,在与他人及环境的互动过程中,将所获得的信息整合成一个组织的建构,这就是知识。”可见环境在幼儿教育中的地位是何等重要。

五、课题研究的目标、内容、方法

研究目标

1.编排、整理幼儿园各年龄阶段适宜的音乐节奏教学活动内容及系列活动方案,探索生活化的音乐教育实践方法。

2.在研究过程中,不断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转变教育观念,形成一定的教育机智,敢于接受新理念,挑战新方法。

研究内容:

1.根据幼儿园各年龄班幼儿的特点和生活经验,设计具有情趣化、生活化的系列音乐节奏活动内容。

2.根据幼儿音乐节奏感发展的特点,探索幼儿园节奏活动中的组织方式和教学指导策略。

3.寻找、利用生活中适宜的材料在小、中、大班节奏活动中的运用。

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研究幼儿音乐节奏教育对幼儿发展的意义,结合中外幼儿音乐挖掘、梳理幼儿生活中音乐节奏活动教育的教材。

2.个案分析法:对活动设计及实施完善过程做案例分析,总结活动设计与实施的经验。

3.行动研究法:在教育教学中运用幼儿音乐节奏教学的方法设计并组织实施音乐教学活动,完成幼儿音乐活动案例集。

4.问卷调查法:为了解现状,为研究提供客观可靠的基础性材料,将采用问卷调查法举行研究。

5.经验总结法:总结梳理音乐活动中幼儿音乐节奏活动的方法与策略。

六、课题研究的过程

1.准备阶段(2011年6月—2011年8月)

查阅理论资料,学习相关理论,关注研究国内外相关课题的动向,进行文本资料、网络资料的筛选;对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必备的知识和素质培训;制定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12年4月)

(1)理论研究:解读新《纲要》,学习《多元智能理论》等幼教改革、课程改革的相关理论。

(2)实践研究:根据研究目标、内容制定实践研究方案,注意积累、整理资料;实验前测;建立研究信息卡,举行阶段研究成果汇报会,根据反馈情况及时调整研究计划;区角活动设计、实施与评价;阶段小结和评估工作,整理研究成果资料,做好论证工作;撰写研究报告。

3.总结阶段(2012年5月—2012年6月)

公开发表的论文、活动设计、研究活动音像资料等,进行资料分类归档,分析研究数据,总结研究方案,申报课题评审鉴定。

七、课题研究的成果形式

1.研究报告

2.研究论文专集

3.教师优秀课堂教学展示(影像)

幼儿在生活中应用音乐节奏的展示(影像)

八、完成课题研究的保障条件

1.本课题研究在课题负责人的领导下,选拔配备科研素质高、研究能力强的人员组成课题组,确保课题研究的组织落实。

2.本课题组将加强课题组成员的培训,组织成员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促进其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更新;强化科研理论的培训,现代的先进的教育理论,是进行课题研究的先导。培训做到四落实:时间、资料、方式(请进来、走出去)、效果。

3.本课题将聘请市、县教科研部门的专家、科研人员、学科教研员作为专家指导组,指导本课题研究过程,引领课题组成员开展课题研究。

4.本课题组将加强管理,一是严格课题实验研究过程的管理。每一阶段将有周密的计划、明确的任务,严格的落实,确保课题研究按计划进行,保质保量落实实施方案;切实落实课题研究的总结、验收、评价的管理。二是严格课题组成员的管理。课题研究人员一经确立,不得随意更改,确保研究人员稳定性。

5.我园十分重视科研工作,保证了研究过程中经费的使用,所需设施、物品的提供,教师研究成果的奖励等,确保课题研究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老师们,本课题的研究得到了市、县教科研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课题组全体成员有信心、有决心完成本课题的研究任务。

开题报告简约ppt模板-开题报告PPT模板的制作步骤有哪些?

开题报告PPT模板的制作步骤有哪些?

开题报告PPT制作步骤:

1、标题:在制作PPT的时候,一般是在办公资源网上找的模板。不过选择模板时,也要注意不要搞的太花哨,尤其是PPT中动画效果不要太多。在首页把开题的题目写上,题目把自己的研究内容表达清除即可,不需要太长。

2、目录:接着,是整个PPT的目录部分,大致分了四个部分。在场的老师会根据叙述来给出相应的意见,所以PPT在分块的时候也不需要太多,但是必须要把自己想要做的内容讲清楚。

3、研究背景:在研究背景这个大项中首先可以讲一下目前的背景,背景的话就是写写目前在某个领域需要这方面研究或者这方面研究还有提升空间等等。

4、研究内容:接着针对上述研究的不足,就可以阐述一下自己要研究的内容了,这里把自己想要研究的内容罗列一下。

5、致谢:在PPT的结尾不要忘了致谢。

上一篇:质检员个人简历(检验员个人求职简历) 下一篇:简历中个人兴趣爱好选项,应该如何填写?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公司介绍 | 常见问题

脚步网,高端简历在线制作平台,各行各业的简历模板应有尽有

版权所有 2012-2021 脚步网 琼ICP备202300219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