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报社社长领导下的总编辑制度是什么?
你可以这样理解,报社是个传媒商业机构不过中国现今的制度是并不允许报业完全私营(在经营上有时有民营资本进入,但在采编上一般都不允许民营资本干预)按照比较正常的说法是:报业是党的耳目喉舌,同时也是人民群众的耳目喉舌所以,现在的社长,主要把握报纸的政治方向,一般要求政治素养很强的人担任(多由各级党委宣传部指派或兼任,在党内具有一定的职务)而社长不一定非常懂得办报的专业业务知识。所以需要总编辑来进行采编与经营的管理。所以,报社的总编辑相当于给各级党委宣传部打工的CEO,社长相当于政府官员。优点:社长的设立使报纸能够具有很好的政治走向,报业具有比较好的社会责任心,善于引导受众心理,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总编辑的设立,使报纸的运做更加商业化,使新闻更加专业,管理更加高效等。缺点:使报纸受政治势力牵制不能够真正的成为社会公器。在半政半商的格局中报业的商业运作会受
我想问一下开报社需要报什么部门批准?具体需要哪些准备?谢谢
分类: 商业/理财 >> 创业投资
解析: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刊登记证
工商局————营业执照
代码局--------代码证
税务局--------税务登记证
创办正式报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宪法规定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
(二)有确定的并与主办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业务一致的专业分工范围和编辑方针;
(三)有确定的、能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中央应为部级以上(含副部级)单位;在省为厅(局)级以上(含副厅级)单位;在地(市)、县(市)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
(四)有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专业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总编辑和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记者组成的编辑部;
(五)有与所办报纸规模相适应的创办资金、办公场所、出版与印刷条件和维持正常出版所需的正当可靠的资金来源。
详见:《报纸管理暂行规定》 yimeng168/law/flfg/qtfg/200607/343
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对报社记者站的管理,根据《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记者站”是指报社根据新闻采访需要常驻编辑部以外地区的派出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第三条 记者站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记者站不得进行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更不得利用其名义从事广告、赞助、开办经济实体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第四条 记者站必须经过报社申请并得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建立。除记者站外,报社不得建立分社、社外编辑部或其他派出机构,有特殊情况需建立的,须经新闻出版署批准。
记者站不得再设立其他分支机构。第五条 可以申请建立记者站的,必须是出版编入“国内统一刊号”(CN××--××××)、以新闻报道为主要内容的报纸的报社。持“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报社,一律不建记者站。第六条 记者站的建站范围;
(一)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主办的全国性报纸,可在省会和计划单列城市建立记者站,一般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外(包括经济特区)建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报,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市)建立记者站,除因特殊需要外,一般不在省外建站。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市)党委机关报,可在本地区(市)的县(市)建立记者站,一般不得跨地区建立记者站。
(四)各省厅(局)办的报纸、县委机关报、省及省以下的专业性、行业性报纸及其他报纸一般不建记者站。第七条 中央单位的报社在规定范围内建立记者站的,须经建站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个别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在规定范围外(包括经济特区)建站的,须向建站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专门申请,提出需要在建站地区进行长期采访的充分理由,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建站。审批机关对这类建站申请,应从严审批。第八条 地方单位的报社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建立记者站的,须经建站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同意,并经本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第九条 地方单位的个别报社,因特殊需要,必须在规定范围以外跨省建立记者站的,须向本省和建站省双方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专门申请,提出需要在建站地区进行长期采访的充分理由,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建站。审批机关对这类建站申请,应从严审批。第十条 建立记者站,应由报社向审批机关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
(一)建立记者站的理由;
(二)报社主管部门对建立记者站的批准文件;
(三)记者站工作人员简况;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记者站人员编制的证明文件;
(五)记者站经费来源的有关证明;
(六)办公场所情况。
上述六款内容不全或申请不实的,审批机关可拒绝审批。第十一条 经批推建立的记者站应持审批机关的批准件到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填写《记者站登记表》(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刷),领取《记者站登记证》(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登记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记者站,应于注册后30天内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告。第十二条 对记者站的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记者站的记者主要是应是该报社编制内具有新闻专业技术职务并专门从事新闻采访的人员;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由建站所在地政府编制委员会专门为该报社记者站下达编制指标调人,或从所在地本系统管理机关内正式行文借调。所调人员必须具有相当于记者或记者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专职为该报从事新闻采访工作。第十三条 报社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所属记者站进行领导和管理,在记者站的资金,人员编制、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必要保证,并切实承担政治、经济、行政方面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第十四条 记者站除接受报社的领导和管理外,还应接受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 正在申请而未获批准的记者站,其筹备组织或人员不得以该记者站名义对外进行公开活动。